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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保護游客行蹤,別讓個人敏感信息跟著旅游

      2022-11-04 09:35來源:南方都市報編輯:蔣清君
      避免大數據殺熟

      文化和旅游部近日起草《關于推動在線旅游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(征求意見稿)》,征求意見稿提出,加強游客“行蹤軌跡”等個人敏感信息保護,防止超出合理經營需要收集游客個人信息,采取切實措施避免大數據殺熟、虛假宣傳、虛假預訂等侵害游客權益行為。

      個人敏感信息保護應該涉及兩個方面,首先是收集,哪些信息可以被收集,哪些不能;其次是保護環節,信息收集之后不能被泄露,不能被用于其他目的或者過度使用。

      工信部等4部門曾列舉了什么是旅游服務類app可以收集的“必要個人信息”,包括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;出行人旅游目的地、旅游時間;出行人姓名、證件類型和號碼、聯系方式??梢?,在監管的態度上,是把平臺對個人信息收集的范圍僅僅限定在正常交易場景中,保持線上線下一個標準。

      由于在線旅游平臺橫跨互聯網信息服務和文旅兩個領域,因此不同主管部門的規范各有側重。從文旅部的征求意見稿來看,企業出于“合理經營需要收集的個人信息”和工信部要求的“必要個人信息”在范圍上還是有所不同,至少“合理經營需要”留出了操作空間。而收集哪些信息是合理的,在個人和商家那里必然會有不同的理解。比如,平臺提出收集個人信息是為了提供更好的服務和體驗,算不算合理經營需要?再具體一些,收集用戶的學歷、性別、年齡、個人愛好,再以此推薦相似特征的旅行“團友”,算是一種合理經營需要的信息還是敏感的個人信息,不同的人或許有不同理解。

      對于類似這樣的現實問題,主管部門恐怕也很為難,因為可能確實有人愿意用這些個人信息換取一次更好的旅行體驗。所以,文旅部要著手的也許是,強調平臺在基于合理經營需要收集個人信息的基礎上,必須為不同的用戶提供選擇權,不得將主推功能作為基礎功能的前置流程,或者將基礎功能的入口置于不容易發現的角落。

      在敏感信息保護方面,在線旅行平臺具有自身特殊性。從訂火車票、機票,到酒店民宿,再到景區門票,旅游app為人們出游提供了全方位配套服務,但鑒于訂車票、住酒店、進景區基本上都要求實名制,因此必要個人信息實際也是個人敏感信息。而就“行蹤軌跡”來說,不僅僅是去了哪兒,還包括住了哪兒,玩了哪兒,只有全面理解了行蹤軌跡所涉甚廣,才能在個人敏感信息受到侵害時迅速反應。

      現實中,個人敏感信息面臨的挑戰有泄露的風險與濫用的麻煩。人們講究儀式感,于是app在年末整理了你一年坐了幾次火車,去了哪些城市,在出行上花費多少金錢,等等。拋去儀式感,類似的個人信息經處理后,用戶的消費能力、出行習慣一覽無余,而這些經過授權的個人信息存儲在哪兒,之后是否還會二次使用都將成為隱憂。最重要的是,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,平臺原本無權處理這些個人敏感信息,但在儀式感的加持下,經過個人授權,處理就有了依據。在這個層面上,敏感信息保護應該如何發力,還有待進一步實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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